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票据业务被罚款90万元
5月10日,宁波银监局公布对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民生银行宁波分行法定代表人为万恩平,该行存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信贷资金回流;存贷挂钩;个人贷款贷前调查未尽职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宁波银监局决定,对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罚款人民币90万元。
附公告截图:
其他处罚
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因“只收费不服务”受罚
值得注意的是,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和农业银行宁波分行受罚的一个共同原因是融资顾问费质价不符。所谓质价相符,是指银行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要质价相当,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
今年以来,银监会对银行乱收费问题高度重视。3月15日,郭树清在《年度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暨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发布会上的讲话时就表示,银行业要有端盘子服务精神,绝不容许只收费不负责。
除了融资顾问费质价不符之外,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此次受罚的违法违规案由还包括: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存在个贷资金监控不到位、贷款资金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问题;农业银行宁波分行存在个人综合授信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不符。
地方性中小银行管理混乱被罚
此次公布的8张罚单也显示出地方性中小银行内部管理混乱的问题。以此次罚款金额最高的象山县农信社为例,其违规事项包括“授信准入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管理不到位,存在以贷还贷、以贷收息问题;员工(含配偶)与信贷客户非正常资金往来;会计业务操作逆程序;偏离服务实体经济导向,存在以贷收费、以贷转存、借贷搭售;违规购买固定资产等问题”,罚款金额高达万元。
以下为宁波市银监局5月10日公开的处罚决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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