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本级和三区实行考试考核竞争择
年市本级和三区实行考试考核竞争择优办法分配安置军转干部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年全国、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中发〔〕3号和中发〔〕8号文件为依据,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进市本级和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以下简称市三区)安置的军转干部继续实行“考试考核竞争择优”(以下简称“双考”)的办法,充分发挥军转干部这一重要人才资源的作用,为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双考”工作在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核计分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和市人力社保局军转处具体负责;笔试工作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实施;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若干个面试组组织实施;组织、人力社保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三、指标分配
年市直属各单位、部省属驻甬单位和市三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计划指标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统一下达。指标分行政、事业、企业三大类,并分正团指标、副团指标、营以下(含技术干部)指标三个档次。
四、资格条件
符合进市三区(含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安置条件的团级及其以下军转干部(含技术干部),参加“双考”安置。
荣立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含)奖励及具有高级职称技术7级以上(含)的军转干部实行免考,由安置部门指令性安置;如本人放弃免考安置,书面提出申请,按“双考”办法执行。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部分指标仅限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含)人员填报,包括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律师、法学、军事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含)学历人员。
国家安全局指标,由于特殊需要,根据省里要求采取提前录取的办法。在市军转工作统一部署前,挑选合适人选,开展体检、政审、心理测试等工作,提前完成安置任务,被录取的军转干部不再参加市里的“双考”安置。
自愿进市卫生局所属医疗事业单位安置的医护类军转干部可以免考,具体单位由市卫生局分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行政类单位:(1)高中及中专以下(含)学历者;(2)在现职级上因主观原因受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3)因主观原因曾受行政记大过或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处分的;(4)因违反政治纪律、贪污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泄露国家和军队机密受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宁波广播电视集团,报名条件(学历、受处分限制)同行政单位。
五、考核计分
军转干部考核计分以档案材料记载为依据,由军龄分、职级分、优待分、奖励分、学历学位分、惩戒扣分等部分组成。计分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军转组〔〕2号)、《关于部分调整〈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军转组〔〕3号)执行。考核计分、审核工作选派驻甬部队政治机关干部完成。
六、组织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年7月至年6月的国内外重要时事)、政治、法律、写作四部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分。笔试成绩将在军转干部现场咨询并领取资料时发给本人。
七、填报志愿
(一)报名咨询
咨询现场公告各接收单位基本情况、接收计划和用人要求,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共同设立的综合咨询处接受军转干部咨询,接收单位不参加。各单位上墙的文字公告要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市人力社保局军转处审核。
军转干部凭军官(警官、文职干部)证到报到处领取《填报志愿须知》、《军转干部填报志愿登记表》、《年宁波市军转干部考核计分表》、《年宁波市军转干部笔试成绩单》。对考核计分及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请于填报志愿前书面向市军转部门提出。团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受理,营以下及技术干部由人社局受理。
咨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填报志愿
军转干部根据自己的任职条件和意愿选报具体单位。每人限报8个志愿。不符合填报行政类单位条件的,只能填报事业和企业单位。所填报的志愿中不符合规定和辨认不清的志愿,视为无效,同时后面的志愿自动前移。
在规定时间内,军转干部应将填写的《军转干部填报志愿登记表》投入设于现场的密封票箱内。志愿表每人限填报一份,复印无效。志愿表一经投入票箱就不得更换、更改。逾期未投的,视作放弃。
填报志愿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组织面试
当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超过同档接收数时,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军转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分。
军转干部面试分综合面试组和单独面试组,设7名评委(包括主考1名,评委6名)。市直单位参加综合面试组,全部由市派评委组成,用人单位不再选派评委参加本单位面试。面试评委实行差额制,主考差额1名,评委差额2名。评委统一从市考官库中抽签产生,面试前再临时抽签决定分组。部省属驻甬单位和市三区组成单独面试组,面试办法不变。
市公安局营以下(含技术干部)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指标数10%(含)以内时,不再组织面试,按考核分、笔试分4:6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指标数10%时,按面试办法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录用办法
(一)“双考”总分计算办法
团级干部第一志愿按考核分、笔试分、面试分5:2.5:2.5比例计算总分;第二至第八志愿按考核分、笔试分5:5的比例计算总分。营以下干部(含技术干部)第一志愿按考核分、笔试分、面试分4:3:3比例计算总分;第二至第八志愿按考核分、笔试分4:6比例计算总分。
(二)附加分
当需要面试时,用人单位(不包括部省属驻甬单位和市三区)通过考察面试对象,根据单位用人需求,按照表现优秀、人岗相适的原则,经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意向人选及理由(年龄、性别等因素不能作为甄选理由),以书面形式报军转部门审核认可后,该意向人选在原总分基础上增加附加分2分。附加分只计入第一志愿总分,不计入第二至第八志愿总分。
(三)录取
根据“双考”成绩与附加分,按个人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报同一指标总分相同,则考核分高者优先录取;如考核分也相同,则职务高者优先;如职务也相同,则军龄长者优先。所报第一个志愿单位未被录取,退至第二个志愿单位,并列报该单位为第一志愿的军转干部之后,与其他报该单位为第二志愿的军转干部按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二志愿单位仍未录取,退至第三志愿单位,依此类推。
所填志愿均未录取的军转干部,按报考第二至第八志愿的总分计算办法,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在剩余的同档企事业单位指标中挑选安置单位(其中未填满志愿者列在所有填满8个志愿者之后)。如总分相同,排名先后顺序与志愿录取办法相同。如未按规定时间内确定安置单位的,视作放弃,在其他军转干部挑选完毕后,在剩余的事业单位指标中予以指令性安置。
医务类军转干部如所填志愿未被录取,由市卫生局负责接收安置到所属医疗事业单位。
对不参加笔试、面试或被取消“双考”资格的军转干部,列“双考”志愿落选人员之后,由军转安置部门指令性安置到指标录取不足的事业单位。
录取到市三区营以下(含技术干部)行政和事业指标的,由区里统一分配,安置到区公安分局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军转安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互相配合,尽心尽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严格纪律,严守秘密,确保“双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全程监督。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双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同时,邀请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面试工作。(监督受理、)。
本实施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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