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信息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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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公共服务导则》。

导则主要内容共分为9章,对公租房保障工作的有关概念、内容和要求进行了全过程、全方位的阐述,进一步明确了公租房保障范围、公租房保障审核要求以及公租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二、广州市住建局:广州公租房可迁入户籍。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共7章36条,主要规范了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居住使用、运营管理、物业服务、违规处理等事项。

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及共同居住人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或共有产权住房发生产权转移的,应当同时履行将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内的户籍迁出的义务,无处落户的,迁至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拒不迁出的,运营单位或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人有权申请将其户籍迁至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三、宁波:共有产权房份额家庭占6至8成取证满10年后可上市转让。

10月12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办法涵盖了共有产权住房概念定义、建设筹集模式、价格权属确定、供应对象范围,以及销售、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要求。

在产权份额和上市转让方面,共有产权房份额由承购人与政府按比例共同持有,承购人购买份额原则上不低于60%、不高于8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上市转让,承购人、代持机构按照各自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房款的相应部分,住房性质转为普通商品住房。

四、烟台:商品房现售前须备案,信用评级C的企业禁止参与土拍。

10月12日,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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