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区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

根据《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甬医保发〔〕14号)有关规定,现将宁波市区年6月份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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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本次申请期为6月的前10个工作日(6月1日至6月12日);为确保受理申请顺利开展,提前至5月21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有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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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符合《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八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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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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