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
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对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编造、散布涉疫谣言,谎报疫情、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未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对象,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
四、侮辱、威胁、伤害医务工作人员,或者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
五、拒不服从防控管理人员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逃避、冲闯卡点、检查点的。
六、阻碍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依法采取的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
七、实施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和社会秩序行为的。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告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年2月1日
来源:鄞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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