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通事故律师陈军司机误闯右转弯红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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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闯右转弯红灯能否免罚
姚先生驾车在路口准备右转,因天黑加上对道路不熟悉,没有注意到该路口设置有右转弯信号灯,径直右转向行驶。而此时,该路口的右转弯信号灯正处于红灯状态,执勤交警发现后当即要求姚先生靠边停车并当场指出了其违法行为,认定姚先生实施了不按方向指示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遂依据简易程序,对他作出了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事后姚先生对交警的这一处罚决定提出了质疑。经行政复议后姚先生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交警部门称,该路口交通信号灯处于禁止右转状态,姚先生却驾驶机动车右转向行驶,属于实施不按方向指示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当场指出姚先生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处罚决定,且双方在处罚决定书的留存联签名确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先生要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信号灯设置不合理非违法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本案涉及的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的违法行为系短时瞬间行为,交警部门的执勤交警在事发现场管理和维持交通秩序,对其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指出并予以处罚所形成的现场录音资料和事发当天形成的工作记录客观真实,更具有证明力。交警部门提供的现场交警执法录音显示,姚先生并未当场对其“闯红灯”的事实提出异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及向法院起诉阶段时均承认其系“误闯红灯”,现姚先生认为是为了行政复议中得到妥善处理才自称“误闯红灯”的陈述缺乏合理性,且无证据支持,法院难以采纳。
至于姚先生提出的事发路口方向指示信号灯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法官提醒,行政诉讼主要是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交通信号灯的设置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理范围。如果当事人确实认为事发地信号灯设置不正确、不清晰,应当通过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表达诉求,绝不能以此作为自己违法的理由。
闯红灯的处罚是怎样的
1、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元。公安部最新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为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2、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即是闯红灯扣6分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8种闯红灯情况可申诉免罚
据了解,对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其中也包括闯红灯行为: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如果无清晰、准确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对于这些情况,交巡警部门将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核实和纠正。
在接受行政处罚前,交通违法驾驶人可以向违法处理窗口提起陈述辩解予以纠正,也可在接受行政处罚后,到市交巡警支队相关法制科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
来源: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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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律师(执业证号:)是宁波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法学学士。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宁波市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以来,已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累计数百件,对一审、二审和死刑复核驾轻就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勤勉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尊敬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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