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QC宁波杭州湾新区自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厂新建工程已由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备案的项目代码为,项目业主为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自筹建设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规划滨海大道与兴慈八路交叉口东南侧。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2万m3/d一次建成。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反应沉淀清水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送水泵房、变配电间、加药间、回用水调节池、脱水机房、排泥池、污泥浓缩池等处理建(构)筑物、自来水厂综合楼、宿舍和食堂、水务办公楼、营业厅等附属用房、绿化、室外附属工程。
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3.亿元。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万元。
计划工期:日历天,其中生产区(包含配水井、反应沉淀清水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及鼓风机房、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加药间及仓库、排泥水及回用水池、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及平衡池等单体)需在开工后日历天内具备通水条件。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宁波杭州湾新区自来水厂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不含设备供货和自控系统集成)。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1名,无在建项目。
3.2.2项目其他人员要求:市政类施工员2名,房建类施工员1名,设备安装类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3名,技术负责人1名。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录入。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不得有行贿犯罪的有关记录。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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