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市军转干部笔试考务材料聚集
2016年宁波市军转干部笔试考务材料聚集
年宁波市军转干部笔试监考工作程序
笔试时间和科目:
8月20日9:00—11:30 综合知识
请监考老师将以下内容写在黑板上:
1.本次考试时间:9:00—11:30。
2.不得将等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商务通)、计算器、书籍、资料等带入考位,已带的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统一放在指定位置。
3.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
4.严禁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步骤
时间
人
岗位工作内容和要求
1
7:45前
后勤人员
完成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2
8:00
试卷押送
试卷投递考务办公室。
3
8:10
考务人员
主考
监考
准时到考务办公室报到,领取并佩戴工作证。
点名,核准钟表,下达临考指导。
领取、核对试卷,并按要求签名。
4
8:10
主考
考前培训,内容为:
1.本次考试的基本情况、考试情势、作息时间;
2.监考工作内容和要求;
3.监考人员纪律。
5
8:35
监考
巡考
进入考场,清算有没有遗留书籍、纸片,核对考生准考证号码。
进入巡考区,开始检查各考场工作秩序。
6
8:40
司铃
监考
第一次哨声(考生进场)
1.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军官证(警官证)入场、对号入座,在《考生诚信许诺单》上签名,并将禁带物品放到指定位置;
2.若两证缺一,需请其到主考处确认;
3.宣读《考场规则》;
4.发现本考场考生中有至亲好友,应向主考提出躲避。
7
8:50
监考
当众请两位考生代表检查试卷密封情况并要求其在试卷袋封面上签名。然后拆封试卷袋,检查试卷份数是不是齐全。
按顺序发放草稿纸。
8
考前5分钟
8:55
司铃
监考
第二次哨声(考试开始)
1.分发试卷,指点考生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2.宣布考试开始;
3.逐一核对以下四项是不是符合:
人--证(考生和军官证(警官证));
证--证(军官证(警官证)和准考证姓名);
证--位(准考证号的座号和坐位号);
证--卷(准考证和试卷上的姓名、准考证号);
4.对迟到考生应逐一进行检查指导。
巡考
按上述监考工作要求对所属考场逐一进行抽查,每考场最少抽查10名考生,发现问题,立即责成监考重新全面检查,并报告主考。
9
开考后
30分钟
9:30
司铃
监考
第三次哨声(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1.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2.填写《考生诚信许诺单》,统计到、缺考人数。
后勤
统计到考人数。
10
考试全过程
主考
1.密切注意考试动态;
2.对试卷上的疑问点及时与值班室联系;
3.监督检查监考和巡考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和考场纪律;
4.对违纪考生作出处理。
监考
1.认真实行监考职责;开考后60分钟允许考生交卷离场;
2.不吸烟、不看报,绝不允许抄题、做题和把试卷传出考场;
3.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如遇印刷等问题应报告主考,不得擅自处理;
4.发现考生违纪应立即制止,并将违纪情况记入《考生诚信许诺单》,同时及时上报主考。
巡考
监督检查监考履行职责情况和考试纪律,加强主考与监考的信息联系。
11
结束前
15分钟
11:15
监考
1.提示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2.完成试卷袋封面、《考生诚信许诺单》上面的各项记录。
后勤
准备好试卷封装的有关物品:如胶水等。
巡考
考试结束前5分钟回考办,准备检查试卷的封装情况。
12
考试结束
11:30
司铃
监考
第四次哨声(考试结束)
1.宣布考试结束,催促考生停笔。
2.逐一核对收回试卷、草稿纸,盘点无误后送考务办公室。
13
考试结束后
主考
1.催促巡考对试卷的回收、装订、密封环节加强检查;
2.总结考试情况。
监考
按规范要求完成试卷的密封(详见封装要求),经巡考检查签名后将密封后的试卷袋和《考生诚信许诺单》交主考验收合格方可离开。
巡考
对试卷的封装进行指点检查并签名。
答题及试卷封装要求
本次考试均应使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在试卷上直接作答。
答题前应首先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然后再进行答题。答题时不得在试卷上作标记或附稿纸,否则按违纪处理。
试卷需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排列(包括缺考)后装订(空白卷不需装订),放入试卷袋并密封。试卷袋密封前必须经巡考检查认可并签字。密封后的试卷袋与《考生诚信许诺单》同时上交巡考,巡考收齐试卷袋和《考生诚信许诺单》后统一上交主考。
年宁波市军转干部笔试应试须知
年宁波市军转干部笔试将于8月20日举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应试者须依照准考证上的笔试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情势。计算器、快译通、电子词典、书籍、报刊等有关资料和等通讯工具一概不准带入考场。已带的通讯工具一概关机,统一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考桌。
1、考前准备
(1)本次笔试考点设在宁波人力资源大厦(兴宁东路号),请事前熟习考点。
(2)参考人员应仔细浏览下面的答题方法,依照本须知要求进行答题。
(3)笔试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同时请考生准备好手表等计时工具(不能用代替),开考后不得互借文具。
2、答题方法
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在试卷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后,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3、注意事项
(1)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六十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考试进程中不得离开考场。
(2)拿到试卷后,要认真检查是不是有缺页、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刻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3)答题进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试卷,也不得在试卷上打草稿、做标记,否则,会影响考试成绩。
(4)应试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瞻前顾后,不得偷看他人答案或交换答案;应考人员如有违背考场规则的,按《违纪处理规定》处置。
年宁波市军转干部笔试考场规则
1、应考人员在考试前三十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军官证(警官证)进入考场,首先在《考生诚信许诺单》上签名。然后对号入座。入坐后将准考证和本人军官证(警官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考生只准携带普通计时手表和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进入考场,携带的其他文具、书籍、资料等物品一概放在指定处,不得带至考桌。
3、等通讯工具及电子笔记本等器材不得带入考场,也不得作为计时器使用,已带的必须关机并寄存在指定位置,一概不得带至考位。
4、应考人员应首先认真浏览试卷卷首的考试指点语,并仔细检查试卷种别是不是正确,有无缺页、漏页、破损、污渍。如遇试卷发放毛病、字迹模糊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老师提出。
5、考试铃响后方能开始答题。
6、本次考试均需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7、答题前应先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然后再进行答题。答题时不得在试卷上作标记或附稿纸,否则按违纪处理。
8、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9、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六十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
10、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瞻前顾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1、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考桌上,经监考人员许可,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12、考生应尊重考务工作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管理,不得无理取闹。
十三、除正副主考、巡查、巡考和本考场监考等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主考批准不得进入考场。
十四、违背上述规定者,按有关考试管理处罚规定处理。
年宁波市军转干部笔试
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应试人员产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在考试进程中有以下行动之一的,给予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资料等规定之外的物品带至坐位;
2.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3.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4.未在规定坐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坐位或考场的;
5.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6.在桌椅、文具、肢体上或其它地方,书写有关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故意破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10.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在考试进程中有以下行动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相互传递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3.使用制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3)在考试进程中有以下行动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交市军转办作出相应处理:
1.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2.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其他技术手段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4.与工作人员串通做弊或参与有组织做弊的;
5.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及其他情节严重、影响卑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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