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疫情防控宁波3地发布重要通告
昨天,宁波鄞州、江北、余姚三地
分别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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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
宁波市应急响应等级从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坚决做好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防控办的最新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申报告知。
请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涉疫地区旅居史,特别是绍兴、杭州等地旅居史人员、与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鄞返鄞人员或“健康码”异常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调整相关人员管控措施。
镇海区除蛟川街道封控区、管控区以外区域,解除临时封闭管理后,区域内相关人员可以按照常态化防控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出行。蛟川街道雄镇路以北区域相关人员,实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实施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虽赋“健康码”绿码,原则上不得从事公共服务窗口岗位,应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商场、超市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不能离开所在区(县、市)。有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人员继续执行原有管控措施,其他镇海来鄞人员的“3+11”和“2+14”健康管理措施同步解除,可以正常上班、就学。
三、严控外出活动。
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确需前往的,须提前向村(社区)或单位报备,返回后及时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提倡非必要不出市。
四、严管人员聚集。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降低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弘扬节约风尚,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饭店、餐馆、食堂按容量50%控制人数,隔位就座,鼓励顾客打包带走消费。倡导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五、严格公共场所管理。
继续暂停开放KTV、美容院、艾灸馆、游戏室、游泳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网吧、旅游景区、宗教信仰和民间活动场所、农村文化礼堂等公共场所。按照“健康码”和行程卡联动核查的要求,宾馆酒店、村(社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必须“测温、戴口罩、亮‘健康码’和行程卡”准入。
六、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
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大类药品。未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收治发热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可疑患者。
七、加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位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应尽快就近接种,未全程接种疫苗的尽早完成剩余剂次接种。
八、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生活习惯。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宁波市鄞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2月20日
江北发布市民疫情防控明白卡
一、境外来返江北人员
(一)境外人员从海港、空港直接返回宁波:实行(14+7+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14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点管控,期间第1、3、7、10、14天完成核酸检测。
7天居家健康观察:居住地隔离管控,要求单人单间单卫生间,无条件的由街道(镇)安排至集中居住场所落实管控。隔离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离家外出,确需离家外出的,须经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期间第2、7天完成核酸检测。共同生活者在居家健康观察第7天同做一次核酸检测。
7天日常健康监测:居住地管控,要求被监测人员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第7天完成核酸检测。
(二)境外人员经省外市外转返回宁波:在省外市外海港、空港入境后管控措施未完成(14+7+7)管控时限的,来返江北后凭借隔离证明继续完成后续管控措施。
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江北人员
浙江省新冠疫情防控办公室会根据国内疫情蔓延情况定期发布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目录及追溯期,在追溯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江北人员应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情况。
(二)实行(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
14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点管控,期间第1、3、7、14天完成核酸检测。
7天居家健康观察:居住地隔离管控,要求单人单间单卫生间,无条件的由街道(镇)安排至集中居住场所落实管控。隔离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离家外出,确需离家外出的,须经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期间第2、7天完成核酸检测。
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所在市、区(除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江北人员
(一)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重点地区旅居史情况。
(二)实行(2+14)管控措施,即提供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日常健康监测。
提供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由社区(村)统一安排至区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
14天日常健康监测:居住地管控,要求被监测人员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第3、14天完成核酸检测。
四、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症状出现或无症状感染者核酸阳性前后有交集,经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管控措施:实行(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
五、次级密切接触者
次级密切接触者是指与密切接触者判定前后有交集,经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符合次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一)管控措施(除镇海):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控措施,第1、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其上级密切接触者在管控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次级密切接触者第1、3、7天核酸检测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管控;如其上级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次级密切接触者转为密切接触者管理。
(二)镇海管控措施:涉镇海疫情次级密切接触者实行(7+7)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
六、发现“红、黄码”处置
(一)立即报告。发现红、黄码,第一时间拨打报警,做好个人防护,并就地隔离。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同时,将情况通报属地街道(镇),街道(镇)派员到现场一并处置。
(二)核验信息。到达现场后,派出所民警核验红、黄码人员身份信息,并将身份信息报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或情报指挥中心,查明赋红、黄码原因。如赋码有误,要求个人如实重新申领健康码。
(三)人员处置。
1.经过重新申领,健康码转为绿码,则解除临时隔离。
2.仍为红码人员,由区卫健局“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全程严格封闭管理,根据人员类型落实隔离措施。
3.仍为黄码人员,通知所在社区(村)纳入管控,同时告知个人相关管控要求:黄码人员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离家外出;确需离家外出的,须经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七、“红、黄码”转“绿码”程序
对“健康码”赋红、黄码有异议人员,可联系所在社区(村),提供本人身份证信息,由社区(村)报送至所在街道(镇)疫情防控平台管理员,查询红黄码赋码原因,如确为无需管控人员,由社区(村)联系个人签订承诺书后,及时解除管控。经疫情防控平台查询如属区外纳管人员,请咨询属地(区号+)。
八、管控人员就医
(一)集中隔离人员:集中隔离人员需就医,由隔离点负责人将就医人员信息、疾病情况转至区防办调度中心,由调度中心安排专医院,就医完成后再由专车转运至隔离点。
(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居家健康观察人员需就医,首先报告所在社区(村)工作人员,由社区(村)工作人员向街道(镇)报备,经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评估后,确需外出就医的,由街道(镇)安医院,就医完成后再由专车转运至居住地。
(三)日常健康监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人员确需就医的,有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的,报告所在社区(村)工作人员,由街道(镇)安医院,就医完成后再由专车转至居住地。其他患者可在规范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医院就诊,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江北区“成人”医院医院北院区,“儿童及孕产妇”医院医院北部院区。
九、核酸检测
(一)全区核酸采样检测点
(二)核酸检测结果查询:可以在“健康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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