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企业注意了!一上了这"黑名
小发布有微力点点我 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制度,如果企业出现以下13类环境违法行为,不仅面临处罚整改,还要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多方面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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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违法,受限3年根据新规定,企业进入环境违法“黑名单”后,原则上管理期限为3年。在认定程序上,省、市两级环保主管部门均有认定“黑名单”的权限,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进行采集,并将数据上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
“信用修复”只有一次被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企业,有一次“信用修复”的机会。在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公布6个月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认为其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可向作出认定的环保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
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违法企业还要选择门户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介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然后由作出认定的环保主管部门在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修复的决定,并上报、报备给其他相关部门。
“黑名单”每季度公布一次据了解,“黑名单”实行动态更新,设区市环保主管部门将所辖区域认定的“黑名单”信息,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省环保主管部门。省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省本级“黑名单”的认定、全省黑名单信息的统一汇总、发布。
环境违法“黑名单”每季度公布一次,由省环保主管部门通过“信用浙江”网站、门户网站、“浙江环保”官方微博等媒介向社会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环境违法“黑名单”已列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由各级环保主管部门与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工商、质监、安监、海关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建立通报机制。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为该政策点个zan吧!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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