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学院年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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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选拔权,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宁波大红鹰学院,学校国家代码:,浙江省招生代码:。

第三条 学校 办学类型:民办(指公办、民办或合作办学)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本科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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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报名办法

第七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具有浙江省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含)以上;

(3)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4)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5)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与台湾昆山科技大学合作办学)专业的美术文考生,需参加年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八条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科类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3.网上报名时间:年1月18日—3月29日。

4.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

5.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3)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7.材料接收

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寄送到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波大红鹰学院

排版/王烨

来源/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

出品/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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