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宁波市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

【资讯】宁波市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近日,宁波市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发布。

1认定范围

宁波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杭州湾新区人员向慈溪市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各县区公告)。

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1.社会人员“网报”时间为4月6日-4月1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网报”时间为4月14日-4月2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3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二)参加“省考”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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