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公告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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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公告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本市自年1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年12月1日起,本市个体工商户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二、原有个体工商户可以主动申请换领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可以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换领,换领营业执照时不收缴原税务登记证。
三、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具体参见营业执照副本背面须知。
四、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五、暂未取得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证照继续有效。
六、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申请文书和材料规范,可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哪家治疗白癜风最出名北京中科医院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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