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国说法股东向企业借款年底前不还的要
股东向企业借款年底前不还的要缴纳个税--老板们,税务局喊你喝茶了,一杯茶=借款金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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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美玉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原创声明本文经作者授权,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唐勇明审 判 员 汪文捷代理审判员 倪华蓉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王 欣
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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