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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

民法典里话税收

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而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构建了社会基本财产秩序,而税法以此为基础运行,实现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因此,民法典不仅在生活层面与民众息息相关,与税收工作也紧密关联。

今天,小编就借着国家宪法日和大家聊一聊,民法典与税法的那些事儿~

1

代管人还需帮忙纳税?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税法中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

什么是代位权?什么是撤销权?

在涉税问题上,纳税人未缴的税款也构成债务,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关于代位权,《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也有涉及: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其中“代位权”和“撤销权”是什么,该如何行使呢?

01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Law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02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Law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

想继承遗产,

但又不想承担税款和债务?

在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多条法规里都有涉及税款的缴纳问题,例如,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民法典中有关遗产分割中税收优先的规定,进一步丰富了税收征管法中税收优先权的内容。

4

亲属和近亲属?傻傻分不清楚!

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里有提到“近亲属”的概念,如近亲属之间赠与不动产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近亲属”究竟是指哪些人?《民法典》中有规定吗?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中明确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也就是说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让我们随《民法典》一起迈向

法治新时代!

撰稿: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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