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区委巡察组要对20家单位党组织开展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巡察组将对区委政法委、区档案馆、区委党史研究室、区科技局、海曙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法院、区总工会、团区委、电商园管理中心、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区供销社、区国投公司等20家单位党组织开展九届区委第十轮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巡察组驻点时间为年8月上旬至12月中旬,视情提前或延后。

二、巡察对象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

三、巡察内容

结合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就推进市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的“三个聚焦”新要求,紧扣海曙在宁波当好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进程中争当排头兵的目标定位,重点了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和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执行党纪党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等五方面情况,以及扶贫帮扶政策落实情况等区委要求重点了解的其他问题。

四、巡察组分组安排

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法院、团区委;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电商园管理中心;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委政法委、区科技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国投公司;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档案馆、区委党史研究室、海曙公安分局、区供销社;区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区交通运输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五、反映情况受理方式

联系

区委第一巡察组:

区委第二巡察组:

区委第三巡察组:

区委第四巡察组:

区委第五巡察组:

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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