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区委巡察组要对20家单位党组织开展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巡察组将对区委政法委、区档案馆、区委党史研究室、区科技局、海曙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法院、区总工会、团区委、电商园管理中心、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区供销社、区国投公司等20家单位党组织开展九届区委第十轮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巡察组驻点时间为年8月上旬至12月中旬,视情提前或延后。
二、巡察对象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
三、巡察内容结合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就推进市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的“三个聚焦”新要求,紧扣海曙在宁波当好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进程中争当排头兵的目标定位,重点了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和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执行党纪党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等五方面情况,以及扶贫帮扶政策落实情况等区委要求重点了解的其他问题。
四、巡察组分组安排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法院、团区委;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电商园管理中心;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委政法委、区科技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国投公司;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档案馆、区委党史研究室、海曙公安分局、区供销社;区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区交通运输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五、反映情况受理方式联系
区委第一巡察组:
区委第二巡察组:
区委第三巡察组:
区委第四巡察组:
区委第五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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