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高校毕业生们,快来领钱啦专科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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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37号)精神,为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报对象毕业两年内首次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二、申报条件在同一家企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专科学历每人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元。四、申报时间及地点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或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五、申报材料(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企业申报表》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二)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六、其他事项(一)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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